加拿大EE申请中全职学习期间的工作经验,IRCC现在不认了?
加拿大EE申请中全职学习期间的工作经验,IRCC现在不认了?
最近网上看到一个讨论,真是让人心里一紧。很多准备走EE通道的朋友可能都听过一个“潜规则”:在加拿大读书期间或者刚毕业,如果能找到对口工作攒下经验值,申请PR会容易很多。但是!最近有朋友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拒签或补件经历,直接戳破了这个幻想。
事情是这样的,有位申请人为了提升学历加分,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工作的同时,还在全职修读一个由加拿大境外提供的在线课程。这在以前可能被视为一种灵活的“边工作边提升”的策略,毕竟人明明人在加拿大干活。结果呢?IRCC直接发信质疑(PFL),明确指出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不予认可。理由是,根据IRPR第87.1条以及EE的部长指令,申请人在“从事全职学习”期间获得的工作经验不能被计入。
这里有个特别值得玩味的细节,也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既然我人没在加拿大上课,只是远程看视频、交作业,这算不算“全职学习”?之前就有朋友在拿到IRCC邮件回复后分享过,官方明确表态:如果课程不需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任何部分(即纯粹的境外在线课程),那么在移民语境下,这不被定义为“在加拿大的学习”。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远程读个学位,同时人在加拿大合法工作,理论上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是有效的,不应该被R87.1这条规则排除。
但是!别急着高兴。那个被拒的朋友案例里,IRCC依然质疑,这说明官方的执行尺度可能比我们理解的更严苛,或者他们认定你的课程性质属于“全职负荷”,即便是在线。这就很搞心态了,毕竟IRCC的审核标准有时候就像开盲盒。
再说说另一个极端案例。之前看到有人分享,有个朋友毕业后工签快到期了没找到工作,干脆不续签,直接“黑”着打黑工攒经验。结果四年后因为家里变故想出国,发现根本回不去,连重新入境的资格都没了。这种“赌徒式”移民的风险太大了,一旦工签过期还继续工作,不仅经验无效,还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的任何签证申请。
还有护士群体也要特别注意,移民许可和职业执照是两码事。别把拿到PR当成能当护士的最终一步,那边的监管体系分得很清楚。
现在的趋势是,IRCC对工作经验真实性的审查越来越细,尤其是针对“学习期间”这个模糊地带的界定。大家在申请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课程状态是否会被认定为“全职学习”,以及工作期间是否有足够的税务记录和雇主证明来佐证你的工作状态。
想问问大家,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类似“在线课程期间工作经验被拒”的情况?或者对IRCC这种模糊的认定标准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互相避避雷。
最近网上看到一个讨论,真是让人心里一紧。很多准备走EE通道的朋友可能都听过一个“潜规则”:在加拿大读书期间或者刚毕业,如果能找到对口工作攒下经验值,申请PR会容易很多。但是!最近有朋友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拒签或补件经历,直接戳破了这个幻想。
事情是这样的,有位申请人为了提升学历加分,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工作的同时,还在全职修读一个由加拿大境外提供的在线课程。这在以前可能被视为一种灵活的“边工作边提升”的策略,毕竟人明明人在加拿大干活。结果呢?IRCC直接发信质疑(PFL),明确指出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不予认可。理由是,根据IRPR第87.1条以及EE的部长指令,申请人在“从事全职学习”期间获得的工作经验不能被计入。
这里有个特别值得玩味的细节,也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既然我人没在加拿大上课,只是远程看视频、交作业,这算不算“全职学习”?之前就有朋友在拿到IRCC邮件回复后分享过,官方明确表态:如果课程不需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任何部分(即纯粹的境外在线课程),那么在移民语境下,这不被定义为“在加拿大的学习”。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远程读个学位,同时人在加拿大合法工作,理论上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是有效的,不应该被R87.1这条规则排除。
但是!别急着高兴。那个被拒的朋友案例里,IRCC依然质疑,这说明官方的执行尺度可能比我们理解的更严苛,或者他们认定你的课程性质属于“全职负荷”,即便是在线。这就很搞心态了,毕竟IRCC的审核标准有时候就像开盲盒。
再说说另一个极端案例。之前看到有人分享,有个朋友毕业后工签快到期了没找到工作,干脆不续签,直接“黑”着打黑工攒经验。结果四年后因为家里变故想出国,发现根本回不去,连重新入境的资格都没了。这种“赌徒式”移民的风险太大了,一旦工签过期还继续工作,不仅经验无效,还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的任何签证申请。
还有护士群体也要特别注意,移民许可和职业执照是两码事。别把拿到PR当成能当护士的最终一步,那边的监管体系分得很清楚。
现在的趋势是,IRCC对工作经验真实性的审查越来越细,尤其是针对“学习期间”这个模糊地带的界定。大家在申请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课程状态是否会被认定为“全职学习”,以及工作期间是否有足够的税务记录和雇主证明来佐证你的工作状态。
想问问大家,你们身边有没有遇到类似“在线课程期间工作经验被拒”的情况?或者对IRCC这种模糊的认定标准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互相避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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